百日行动|3名嫌疑人落网,不是所有的“帮助”都值得点赞
近日
光明警方成功抓获3名涉嫌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
为“百日行动”再添战果
#1
7月20日,光明警方接到线索:胡某(男,37岁)涉嫌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。经过深入分析研判,固定证据后,民警于当日15时许将嫌疑人胡某抓获。
经查,胡某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。
目前,嫌疑人胡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7月23日,民警在整理前期侦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,发现一名男子胡某鑫(31岁)的个人账户有重大涉案嫌疑。
经过进一步调查,民警发现胡某鑫涉嫌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,涉案金额达80万余元,非法获利2.3万余元。
目前,嫌疑人胡某鑫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#2
#3
7月23日,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辖区一男子杨某(24岁)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,民警随即开展调查。
经调查,杨某于2020年4月和2022年7月两次出借其本人名下银行卡,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,涉案金额达21万余元,非法获利3000余元。
目前,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银行卡
可能构成
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
也不会掉落馅饼
你这些闲置的“银行卡”很重要
它们就相当于电诈犯的得力助手
不仅能把赃款洗白
还增大了公安追查难度
“帮信”类型案件中
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
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
因而不会触犯法律
然而
这种狡辩无法为其“助纣为虐”的行为脱罪
警方提醒
自身“两卡”不应出售
他人“两卡”更不应购买!
生财有道
切勿以身试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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